司法考试一人公司相关研讨 (一)一人公司的产生

所谓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公司的股票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的泛起,绝非无意偶然,而是历史发展的必定。纵观历史,各国普遍经历了从普遍禁止─有限度承认─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不外,最初一人公司的泛起,是以一种事实而非法定的公司形态泛起。但自1897年萨落蒙诉萨落蒙有限公司案后,英国普通法开始肯定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因为英国当时在国际政治和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一人公司亦获得很多国家的认可。

(二)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作为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比拟,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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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1日上午8时整,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正式公布查询,所有考生可凭借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下面的链接直接查询。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二00九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司法考试的合格者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起二十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香港、澳门特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二00九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填写《二00九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点击下面的链接直接查询

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相关资讯:http://www.yayahi.com/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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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周旺生法理1.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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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df61c585)

 
点睛周旺生法理2.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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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451c7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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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公布之前,社会上就已经流传,说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刑法部分调整非常大。从现在公布的大纲来看,刑法部分的调整确实比较大,不过,对考生复习备考其实影响不大。具体而言,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刑法部分有以下变化:

一、犯罪论体系进行了调整

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来自前苏联,是一种“大一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具体而言,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既包括对犯罪行为客观违法性的评价,又包括对犯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评价。按照传统犯罪评价方法,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就认为构成犯罪。这种犯罪构成评价方法过于笼统,缺乏层次,因而多年前,许多学者就主张借鉴西方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实现了这种调整,应当说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这种调整的意义主要在于理论上,只要刑法没有修改,对司法考试影响不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影响,因而考生没有必要担心。之所以说犯罪率体系的调整对司法考试影响不大,主要有两点理由:

第一,新的犯罪论体系只是对传统评价犯罪的诸项条件进行了重新排列组合,而没有增加新的条件,也没有修改原来的条件。具体而言,按照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评价一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然后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如果既符合某项犯罪的犯罪构成,又不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就认为构成犯罪。而按照新的犯罪论体系,评价一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进行依次递进的三个阶段的评价:一是是否具有该当性,也就是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二是是否具有违法性;三是是否具有可责性。那么,修改后对犯罪三个层次的评价与我国传统上对犯罪的两个层次的评价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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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结婚到起诉离婚总共才经历了短短的半年时间,去年,40岁的罗某经历了她毕生难忘的一次感情风波。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罗某与其结婚不到4个月的丈夫付某离婚,听到宣判,解脱的罗某为自己当初的冲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40岁的罗某是江阴市华士镇人,3年前,她的前任丈夫去世了,罗某独自抚养一个孩子常常感到吃力。2008年4月,她参加某婚姻介绍所组织的活动,遇到了比她大两岁的付某,给她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根据婚介所的资料显示,付某是泗阳人,离异,有一个孩子,家里有房有车,经济条件不错,最为重要的是,付某对她也非常体贴,这让失婚后的罗某感觉有了依靠,于是,认识两个月后两人即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后一个月,罗某随丈夫去泗阳老家,才发现事实情况并非像付某在婚介所登记的那样,付某不是有一个孩子而是有三个孩子,而且家里的房子和车子也并非如她想的那样。这让罗某顿时感到受了欺骗,而此时付某则想要在老家安定下来,开店做小生意,并要求罗某出钱,两人就经常吵架。一个月后,罗某一人回到了江阴,而付某则选择留在泗阳。三个月后,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准许其与付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与付某在结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较短的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也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后,相互间也不履行夫妻义务,应当认定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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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对“上海派康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李明等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6个月,罚金50万至2万元不等。该案传销人员达3000多人,遍布11省,被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挂牌督办,并列为2007年全国十大“打传”大案之首。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李明受秦树斌(台湾新竹市人) 邀约,共谋在上海成立公司推销保健药品。被告人李明用秦树斌在绵阳拾得的四川省绵阳市民陈俊遗失的身份证,以3000元的价格委托上海焱翔中介公司代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成立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焱翔中介公司伪造各类注册手续骗取上海市闵行区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后李明又通过焱翔中介公司伪造各种证件资料,凭空虚构成立总部在美国纽约的美国康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李明便招募人员组建了公司班子,自己担任市场部销售经理,最初公司代销深圳“惠普生”保健品,以每套800元的价格推销给客户,然后每套每周返款95元,连续返12周,并制作了产品销售合同、申购表等。2006年7月,被告人李明窜至四川省成都市,找到以前结识的被告人陈常青、何冰二人,陈、何二人受利益驱动,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并约定二人处于同一点位,返款和费用开支二人平均分配。因公司制订的传销模式不完善,参与传销的下线人员较少。

    2007年1月,唐建军进入该公司后,重新制订了传销模式,以35元/份的价格采购广东佛山天然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南宁科康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药品,在出厂时更换包装,冒称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定价为800元/单。并规定,凡800元认购一单产品,公司按每单每周返利95元,返12周共1140元,同时规定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业绩计付上线人员薪酬,只要介绍人购买产品量在1—9单、10—29单、30—49单、50—99单、100单以上再介绍他人购买,每单按40元、60元、80元、100元、140元不等标准给付介绍人薪酬。另外规定以发展下线人员认购总数满千单、五千单、万单、五万单、十万单为计发团队业绩,并发给团队业绩费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不等。

    被告人李明等人先后在四川、山东等省市广泛宣传发展下线传销人员。2007年1月至5月底在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南充等地发展下线人员,期间,多次到阆中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四川认购产品数量总额超5万单,非法经营金额超40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17名被告人在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组织、参与并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判处17名被告7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了不等的罚金。宣判后,17名被告当庭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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