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世纪联华超市双井店销售假冒七匹狼商标的皮带,近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七匹狼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简称“世纪联华双井超市”)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七匹狼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是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以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为主业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注册的商标包括:“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图形”、“SEPTWOLVES”、“奔狼图形”、“七匹狼”等。这些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服饰类。另外,“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图形”商标曾于2002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生产的服装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多年来,该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广告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通过不懈努力,七匹狼系列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已经成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优秀民族品牌,

七匹狼公司称,该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世纪联华双井超市销售假冒七匹狼商标的皮带,这些假冒皮带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其价格低廉、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失。

七匹狼公司认为,世纪联华双井超市作为专业的商业销售机构,具备相应的辨别知识、能力、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该超市却大肆销售上述假冒产品,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本案将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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